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個人或企業赴大陸投資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所謂投資包含以下行為

創設新公司或事業、對當地原有之公司或事業增資或取得當地現有公司或事業之股權。
或以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區公司並擔任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當職位;或以持有其股份或出資額超過百分之十之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區公司,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皆屬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個人或企業有上述投資行為,卻沒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嚴重程度開罰。
相關裁罰基準下。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經濟部93年3月12日經審字第09304602651號令發布並自同年3月1日起生效
經濟部94年9月12日經審字第0940460745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9月19日生效
經濟部97年1月31日經審字第09704600370號令修正發布
經濟部101年7月24日經審字第10104605130號令修正發布

一、經濟部為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適用於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之裁罰。

三、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分相對人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一般類者,除依第五點至第六點規定酌量減輕或加重者外,處分之罰鍰金額按其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依下列標準分段計算加總後定之:

(一)、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未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以新臺幣五萬元計之。
(二)、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臺幣一億元、未超過新臺幣五億元部分,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百分之○‧一計之。
(三)、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臺幣五億元、未超過新臺幣十五億元部分,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百分之○‧五計之。
(四)、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臺幣十五億元部分,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百分之一計之。

四、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分相對人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禁止類者,除依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酌量減輕或加重者外,處以其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百分之四之罰鍰。

五、處分相對人符合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其裁罰金額得依其符合事由之多寡,每一事由酌量減輕依第三點或前點計算之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但裁罰金額不得低於依第三點或前點計算罰鍰金額之五分之一:

(一)、處分相對人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他案件均依規定辦理,本案因過失未申報或申請許可,情節輕微。
(二)、同一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投資案件業經主管機關受理申報或許可,其增資(不包括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未申請許可。
(三)、對於主管機關未發覺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實,主動陳報並同意接受處分。
(四)、於主管機關調查違法事實期間,充分配合。
(五)、初次違法。
(六)、其他情狀可憫恕。

五之一、處分相對人符合前點事由之一,經依前點規定計算裁罰金額,而符合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再酌量減輕其裁罰金額至依前點規定計算裁罰金額之五分之一:

(一)、同一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投資案件業經主管機關受理申報或許可,其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未申請許可。
(二)、處分相對人以經主管機關受理申報或許可之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盈餘或清算後賸餘財產轉投資,未申請許可。

前項處分相對人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禁止類者,不得再酌量減輕其罰鍰金額。

六、處分相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量加重其罰鍰金額一倍至五倍:

(一)、投資或技術合作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
(二)、投資或技術合作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
(三)、在臺惡性關廠,造成重大勞資糾紛。
(四)、債信不良情節重大。

七、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以連續處罰之罰鍰金額為第一次處分罰鍰金額之一倍至五倍。

八、依本基準所定之罰鍰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五萬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九、投資案件之投資金額以出資之到位金額、作價金額、取得股權時之價額、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驗資報告金額、營業執照註冊資本額或其他足資證明投資文件所示金額為計算標準。

十、技術合作案件之技術合作價值以技術合作雙方所約定之價值為計算標準。無約定價值或價值無法認定者,以其所獲得之報酬總額或其他可資參考之對價,視為其技術合作價值。

十一、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分相對人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產品或經營項目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一般類,主動向主管機關陳報並回臺投資者,處分之罰鍰金額按其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依下列標準分段計算加總後定之:

(一)、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未超過五千萬美元部分,以新臺幣五萬元計之。
(二)、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五千萬美元、未超過一億美元者,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百分○‧○五計之。
(三)、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一億美元,以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之百分○‧一計之。

前項回臺投資指處分相對人未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嗣後已在臺灣地區從事相對投資(不含財務操作之證券投資、購買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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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如何面對疫情衝擊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這次疫情,來的又快又猛,許多經營者根本沒有經驗應對也無法料想到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及衝擊。
面對如此嚴峻的外在環境,公司應從以下八個方面檢視財務並做出調整以渡過此次難關

削減或延緩不必要支出並估算公司現金還能支撐多久;
是否還有其他融資管道,如銀行端或是投資人挹注;
善用政府紓困方案及稅務補助;
與銀行協調降息方案或延緩繳納貸款方案;
審視所簽訂的合約是否有違約風險並估算損失金額;
評估客戶端狀況,確保應收帳款的回收;
評估供應商狀況是否穩定,是否依約交貨;
若現有供應商無法交貨或是倒閉,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此時,最忌諱的是企業主從地下金融周轉或抵押個人資產變現融資, 一昧地舉債或以不合理的資金成本繼續運營,這樣的操作對企業跟企業主都是一種風險的擴張。若財務估算下來的結果,資金依然不足,這時企業主應思考是否設立停損結束公司,以尋求下一次的機會再起。

在確保財物及訂單、合約能順利度過此次難關後,公司可趁此次機會做出營運上的調整。
如此次衝擊嚴重的餐飲業,政府推出的補助方案,如補助設立官網及外送平台的補貼,讓企業在這次疫情中,趁機升級公司網站,期在疫情結束後能增加公司競爭力。

另一個受傷慘重的旅行業者,第一季業績衰退70%以上,政府給的補助方案,除薪資補助外,亦有許多免費課程,讓從業人員趁機學習行銷或是專業上的知識,強化競爭力。亦有食品進口公司,藉此機會新增餐盒外賣業務,除尋找一個過渡時期收入的增加外,亦藉此機會新增公司業務,測試市場接受度。

疫情的發生及衝擊都不是我們能預期並樂見的,每一次的危機都是考驗著企業主經營的能耐及企業的競爭力,盼企業做好相關檢視及準備順利渡過此次難關。

若有任何相關稅務法規問題,諮詢專線CASPER 0929231208

企業該如何面對中美貿易戰轉單效應

因中美貿易戰關係,台商回流及轉單效應,帶來正面效益,也使的台灣2019年第二季GDP成長2.41%,為亞州四小龍之首。

許多客戶接到大陸客戶諮詢或下單的電話,面對這些新增而來的訂單,企業主該有甚麼樣應注意的事項?

有以下建議。

 

第一、並非取得MIT標章便能摒除洗產地之疑慮。

中國因受美國制裁,許多大陸廠商積極尋找替代方案或是轉由第三地製造。而這些產品最終目的也是出口至美國境內,因此有許多台灣廠商誤認為只要取得MIT標章就不會被美國認定有「洗產地」的疑慮。

在台灣,關於產地的認定,有二個標準,符合規定,基本上可以申請核發MIT標章證明。

(一) 貨品在我國境內進行完全生產者。

這點是最沒有疑慮的,從原料到製造皆在台灣生產製造。

(二) 貨品非在我國境內進行完全生產者,以在我國境內進行最終實質轉型或賦予產品新特性者為限。

實質轉型之定義:

(1) 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商品標準分類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

(2) 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者。

但實務上,就算取得台灣MIT標章也不保證可以順利出口到美國去。

出口至美國之貨物實際產地的認定是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認定。

若對出口產品有所疑慮,可以事先上CBP(https://erulings.cbp.gov)網站上做預裁定的動作。

第二、新客戶的徵信

有許多新的訂單是過去沒有往來紀錄的新客戶訂單,這時候對新客戶的徵信就顯得十分重要。我們事務所接過許多國外客戶的委任,對台灣廠商做基本的徵信,包含是否合法設立、有無不良紀錄或是業界名聲等等。因台灣地小,這些徵信基本上容易落實。

除了新客戶的徵信之外,交易付款條件也是保護自己重要的一環,若能請客戶全額匯款或是開立銀行信用狀等,都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好方式。

現在國際詐騙或是貿易糾紛頻傳,若是有接獲明顯利潤高或是大額又急的訂單,務必謹慎小心多方查證,並留意交易上是否有不合常理的點。畢竟多一分的查證,就多一分交易的安全。不要讓你的錢白白不見了!

第三、趁機跟銀行建立良好往來

許多客戶接了許多新訂單,常面臨產能不足的狀況。此時,就會有客戶想要擴張企業規模,趁此機會擴充產線或是人力。但是中美貿易戰畢竟充滿許多不確定性,有可能就這樣持續打了好幾年,新的訂單剛好可以滿足這些新擴張的產能。但也有可能,下個月甚至下星期,雙方就握手言和,此時新產能擴充就會造成財務上的負擔。

因此產能的擴充,必要做好財務上的預測,若真的中美貿易戰結束,這些新訂單不再下單,公司是否還能為維持這些擴張的支出。

但有一點能確定的是,趁此業績成長的機會,跟銀行好好往來,建立良好的信用評分,未來企業若是有融資需求,好的信用評分可以替企業加分取得更好的融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