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三節禮品稅務處理原則

樊登讀書是由樊登於2013年成立。(台灣是 樊登讀書 小草遠志 代理) 以每周讀一本好書,一年讀50本好書為目標 目前已經有超過320本經過挑選及整理的經典書上架 甚至還有教你如何睡眠的書,實在是很驚喜!!!!

中秋節犒賞員工禮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到,許多營業人都會贈送中秋禮品犒賞員工,不過要提醒營業人,因購買禮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規定是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購入時即決定要做為員工禮品,其稅務申報方式

營業人於購入中秋禮盒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禮品,該進項稅額即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禮品給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購入時尚未決定作為員工禮品或是以購入之貨品做為員工禮品,稅務申報方式

如果營業人將購買之貨品作為禮品犒賞員工,因該貨品原非屬酬勞員工用途,已以進貨或有關費用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營業人將該貨品轉作酬勞員工使用時,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再次提醒,營業人犒賞員工禮品,除了要注意購買禮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外,也要留意如以所購買之貨品轉為禮品時,因其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就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確保自身權益。如還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未上市股票交易相關疑慮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2021年開始,交易未上市股票有獲利,將併入最低稅負制課徵所得稅。
若有企業主要資產移轉,請在2020年前完成交易,以降低稅負。
若是移轉給下一代,需先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並留意其交易價格是否低於行情,以免被視為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
若以發行股票方式交易,則記得繳納證券交易稅。

買賣未上市股票 防雙稅上身

2020-07-08 00:25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預告將修法,明年起恢復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徵個人最低稅負。勤業眾信和資誠兩大會計師事務所都提醒家族進行控股公司股權安排要特別注意,稅負可能劇增;國稅局官員也提醒,安排不當,有可能「最低稅負」和「贈與稅」兩稅並課。官員說,若修法順利,明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的課稅就回到民國101年前的情況。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金額很大,買賣的人很多,過去也碰到過好幾個大額稅款的案子。尤其,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過戶前要交證券交易稅,因為有申報資料,因此,要掌握大額交易的個案掌握並不困難。

官員提醒,納稅人碰到最麻煩的狀況是兩稅同時被追查,也被追課最低稅負,也被補課贈與稅。例如交易的價格過低,負責課徵所得稅的科,會去追補證交所得的所得稅負,另一方面,負責贈與稅的稅務員,會把顯著低於時價部分視為贈與,又課出售人贈與稅。兩稅是可以對同一筆交易同時出手的。

勤業眾信會計師莊瑜敏說,即便在今年的租稅假期內,也先不要急著交易,小心撞上贈與稅。

莊瑜敏說,明年後,除非是碰上剛好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必須一次大額交易,一次實現股票交易所得,否則,慢慢規畫都來得及。不必一定急著要在年底前趕著分產過戶或者傳承給小孩或孫子。

她說,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仍需向稽徵機關申報此股票交易係屬二親等間買賣,並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交易價格應與時價相符,並且要有實際支付價金,以免被視為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被視為贈與,而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所以,要注意到小孩有沒有支付能力。

勤業眾信會計師賴永發說,三種情況可能涉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稅,交易前得注意,包括家族控股公司或投資公司股票的移轉,股票上市或上櫃前的分散股權等移轉,以及公司被併購涉及的交易。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行為完成後,出賣人再買回,仍須課徵證券交易稅

張小姐來電詢問,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尚未過戶前,出賣人再買回該股票,可否申請退還原繳納之證券交易稅,或是免再代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財政部63年台財稅第36393號函釋,凡買賣股票,經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規定代徵證券交易稅並向國庫繳納者,未便退還其已繳納之稅款,如出賣股票人再將該項股票買回時,仍應依上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說明,證券交易稅因係就有價證券之交易行為對出賣人課徵之稅捐,其稅捐負擔能力係表現在交易行為,於有價證券買賣契約成立即交易行為完成,已足以表彰負擔證券交易稅之能力。買受人應於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該有價證券買賣經代徵人依規定代徵繳納稅款後,並不會因嗣後股款未付或未辦過戶等理由而認為該交易行為尚未成立,即不得申請退還已繳納證券交易稅。至於出賣人再將該股票買回,已屬另一個交易行為,於交易行為完成時,仍應依規定代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提醒,私人間轉讓未上市(櫃)股票,買賣雙方應謹慎為之,確認交易,並應由買受人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相關稅捐法令尚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投行看財會/利息資本化對台商影響分析

投行看財會/利息資本化對台商影響分析
2020-05-18 19:24富拉凱投資銀行 提供

富拉凱投資銀行/中國註冊會計師/劉華平。本專欄自2000年8月起連載,原文為第712篇首見於2020年5月18日。

台商應設定目標是為了節稅?還是為了上市?再進行利息資本化與否的規劃。

台商在大陸借款的利息是直接進當期的財務費用,還是資本化後可以分好幾年攤提,都會影響到企業利潤和納稅,對準備要上市的台商來說,利息會計處理所衍生出的問題更和日後股價息息相關。

借款若是用於日常生產經營,那利息進行費用化處理沒什麼爭議,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減少利潤,相應也減少當期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若是用於購買機器設備或廠房建設的借款,只要利息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資本化條件,都該予以資本化處理,也就是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先計入機器設備或廠房的資產成本,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再分期計提折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利息資本化須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資金用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

所謂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須經過長時間的購建或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2、利息發生在資本化期間內

資本化期間是指從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到停止資本化時點間的期間,暫停資本化期間(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三個月)不包括在內。

所謂非正常中斷常由於企業管理決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所導致的中斷,例如企業因與施工方發生質量糾紛,或資金周轉發生了困難,或因施工、生產發生了安全事故等原因,導致資產購建或生產活動發生中斷,都屬於非正常中斷。

在符合利息資本化前提下,利息資本化的金額分為專門借款和一般借款進行計算;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或生產某項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以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至於一般借款,也就是除專門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

因此,對台商來說,即便是用於購買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借款,如果該機器設備購入後可以直接或簡單安裝就投入使用,不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安裝、調試就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那其發生的借款利息由於不符合資本化條件,是不能計入機器設備的成本,而是要作為費用化處理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一般借款若用於廠房建設,雖然也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利息資本化條件,但台商更應關注是否符合與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一來貸款銀行會對貸款資金進行後續監管,如未按合同約定使用,銀行除可要求提前收貸外,還可以追究違約責任;二來對準備上市的台商來說,由於利息資本化影響當期利潤,上市審批機關都會非常關注利息資本化的來龍去脈與適法性是否站得住腳。

由於台商多是向銀行借款,所以如果是為了節稅規劃,那應該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貸款,而將自有資金用於購買機器設備或廠房建設,反之如果是為了上市規劃,那當然就要爭取利息資本化,改向銀行借入專門用於購買機器設備或廠房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文章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038/4817919#prettyPhoto

利息資本化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企業建設廠房或取得固定資產(如機械),廠房因需要幾年時間建造;機械從下訂後亦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安裝完成並實際投產。因此若是以銀行貸款方式取得資金來建造廠房或機械安裝,在未完成或是未實際生產的期間其利息支出視為資產的取得成本,不視為費用。
待建造完成/設備啟用後,其利息支出始視為費用,作為當期公司營業利潤減項。因有這樣的差異,企業在上市前應考量這項差異。

營利事業興建廠房期間的借款利息不可作為費用列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中美貿易戰及國際反避稅趨勢下,許多廠商回臺投資興建廠房,因增建固定資產之部分資金如向銀行融資,其借款產生之利息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8款規定,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也就是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所應支付的利息即可作為費用列支。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107年度申報資產負債表載有未完工程7,000萬元、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申報利息支出100萬元,經進一步查證,該支出係甲公司因增建廠房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惟該增建廠房工程於108年度完工,所以甲公司107年度所支付的利息並非當期費用,而應轉列為該廠房的建造成本,遂調減甲公司107年度列報利息費用100萬元,核定補繳稅款2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正確申報,以免錯誤遭調整補稅,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核釋營利事業增資置產其利息資本化有關問題

營利事業以增資方式購建應資本化之資產,如係現金增資且專款專用,確實用於購建該資產者,因無實際利息支出,故無需將利息資本化;如屬盈餘轉增資者,因未改變企業之資金狀況,若符合利息資本化條件者,仍應將利息資本化。

計算應予資本化之利息金額時,除符合第3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7段所述專案借款之資金如未全部動用而暫時投資,或一般性借款需作補償性存款時,因投資或存款所生利息收入應與借款成本(利息支出)相抵外,應按上述第3號公報第5、6段之規定辦理,即:

(一)對於應將利息資本化之資產,所應資本化之利息金額僅限於在該項資產購建期間,為支付該項資產成本所必須負擔之利息。換言之,此項應予資本化之利息,須為若不購建該項資產即無需負擔之利息。

(二)每一會計期間,每項資產所應資本化之利息金額應為以資本化利率乘以該期間內為購建該資產累積支出之平均數,資本化利率應為該會計期間所借款項之利率。如購建資產係供出售且有預收價款者,應將該期間預收價款平均數自累積支出之平均數予以減除。若企業特別舉債以購建一項應將利息資本化之資產,則此借款之利率為資本化利率;惟若購建該項資產累積支出之平均數大於該專案借款之金額,則超出之金額必須以其他應負擔利息之債務的加權平均利率為資本化利率計算之,但如採用其他方法所計算之利率與加權平均利率差異不大時,得用其他方法計算資本化利率。(財政部77/03/14台財稅第770522404號函)

個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扣除額相關規定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個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醫藥費或生育費都可以保留收據正本計算全額申報扣抵,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報,而且有多少報多少,沒有金額限制,單是1張100元的掛號費收據,如果適用30%的稅率,就可以節省30元稅金,稅率越高節省的稅越多,所以不要小看100元的掛號費收據,積少成多,累積一年下來,節省的稅金也是很可觀的。

不過,美容手術這一類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是不能提出申報抵稅的。

個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可扣除項目及應檢附文件

看診或就醫

支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應檢附填具抬頭之收據正本,

或1.收據未具抬頭僅填病歷卡號碼者應檢附掛號證影本。

2.收據正本遺失時,憑原單位開立之收據存根影本並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之蓋章證明。

3.收據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健保特約護理之家或居家護理機構之費用

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

因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

救護車之費用

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自行購買之特種藥物

因病情需要,急需使用醫療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憑
(1)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3)書有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申報扣除。

國外及大陸地區就醫

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申報扣除。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所給付之大陸地區醫院醫藥費,也可申報列舉扣除。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長照機構之醫藥費

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自益信託房屋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稽徵機關得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自益信託房屋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稽徵機關得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9.06.17台財稅字第10900539260號令

說明:

一、以自有房屋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房屋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房屋歸屬於委託人,該委託人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前訂約出售該屋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下稱連件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依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契稅申報:
(一)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申請書。
(二)原信託契約書。
(三)塗銷信託同意書。
(四)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五)其他有關文件。

二、連件登記契稅申報,稽徵機關預先核發之契稅繳款書、免稅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以委託人為原所有權人,並記明「受託人OOO,適用於自益信託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案件」。

三、契稅由鄉、鎮、市、區公所代徵者,連件登記案件,契稅申報由代徵機關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由稽徵機關受理。

大陸所得認定及納稅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大陸所得認定

個人或是企業若有大陸地區收入需要申報所得稅。
申報時,要確認收入是否被認定為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若收入依規定認定為大陸所得來源

則同一筆資金已經在大陸繳過稅,可持完稅證明回台扣抵營所稅。
要留意可扣抵金額有扣抵上限及可扣抵年度的規定。

若收入被認定為非屬大陸所得來源

如案例二中,其收入被認定為是台灣公司收入,不屬於大陸所得,不得扣抵。
因此在申報大陸所得及扣抵金額時,請多加留意!!!

案例一

台商申報大陸所得 三要點
2020-07-28 00:25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跨國台商申報營所稅時,尤其涉及大陸來源所得,須留意三大重點:如果同一筆資金已經在大陸繳過稅,可持完稅證明回台扣抵營所稅;回台申報扣抵的稅額,必須來自同一年度;若想回台抵稅,須留意近幾年營所稅率有變化,將影響可扣抵稅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像其他海外所得一樣,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大陸來源所得,可以將在大陸已經繳納的所得稅,提出抵減台灣的營所稅。台商通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公司,所以台灣這邊最常收到的款項,是資金從大陸匯出時,會扣取的10%扣繳稅款。

但是抵稅時由於雙方課稅依據不同,常有台商申報時算錯可抵減的額度。
以北區最近查獲的甲公司為例,官員指出,甲公司申報2017年度營所稅時,運用海外轉投資大陸獲利,因此海外子公司將當年3,400萬元投資收益分配回甲公司,並出示好幾張完稅證明,回台申報扣抵營所稅578萬元(3,400萬元*當年度營所稅率17%)。

但是國稅局發現,針對這筆股利收入匯出,大陸其實只課10%扣繳稅,也就是3,400萬元投資收益,在大陸繳納的所得稅其實才340萬元,甲公司計算稅務時,只想到可抵減的總額上限,卻忘記這筆錢在大陸並沒繳那麼多稅,遭到剔除補稅。

甲公司還犯了一個錯誤,為了湊齊578萬元完稅證明,因而拿其他年度的納稅證明來抵減,但國稅局只認當年度的完稅證明。

也要留意營所稅稅率因營收增加而提升,同筆資金可扣抵上限也會增至20%。

案例二

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取得大陸地區佣金收入1,200萬元,並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稅額120萬元。

甲公司說明,其大陸子公司為設備維護廠商,甲公司取得之佣金收入係”仲介國內廠商之大陸關係企業”,與其子公司簽訂設備維護合約所取得的報酬。

經查甲公司自大陸子公司收取的佣金收入,都是在「臺灣境內」居間仲介提供勞務之報酬,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屬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非大陸地區來源所得,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在大陸地區繳納的所得稅,就無法從甲公司應納稅額中扣抵,被補徵120萬元稅款。

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扣抵稅額時,應先確定取得的所得是否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非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就不能申報扣抵應納稅額,以免被補徵稅款,維護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因購置設備而借款之利息,於取得所有權前應列為設備成本

樊登讀書是由樊登於2013年成立。(台灣是 樊登讀書 小草遠志 代理) 以每周讀一本好書,一年讀50本好書為目標 目前已經有超過320本經過挑選及整理的經典書上架 甚至還有教你如何睡眠的書,實在是很驚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借款購置設備,於取得該設備前所支付之利息,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不可列報為當年度之利息費用。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7款規定,營利事業因購置土地以外固定資產(例如:設備)而產生借款利息,自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列入該項資產之成本。但取得資產後,也就是辦妥所有權登記日或實際受領日後,所支付利息才可列報為利息費用。

該局查核轄內某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列報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200萬餘元,其中30萬元利息支出係108年10月1日借款4,000萬元購買設備而產生,因該設備於當年度年底時尚未交付及取得所有權,依前揭規定應將該筆利息費用30萬元予以資本化,列入設備成本,於取得設備以後之借款利息方能以費用列支。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申報利息費用時,應詳加注意相關法令規定,避免申報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

利息:

一、資本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二、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
三、借入款項未於帳內載明債權人之真實姓名與地址者,不予認定。但傳票憑證記載詳實,並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保存者,不在此限。
四、支付利息,記載債權人之姓名與事實不符,並查無其人者,不予認定,並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理。
五、獨資之資本主及合夥組織之合夥人,所借貸之款項,均應以資本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
六、營利事業資本主或合夥人支付其配偶之利息,如查明該資本主或合夥人與配偶係採分別財產制,並經依法登記有案者應予認定。
七、因購置土地以外固定資產而借款之利息,自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列入該項資產之成本。所稱取得,指辦妥所有權登記之日或實際受領之日;其屬拍賣取得者,指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八、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
九、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
十、利息支出未扣繳所得稅款者,除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予認定。
十一、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當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之。
十二、營利事業向金融業借款,其利息支出之認定,以使用該事業名稱所借入之款項為限;其以個人名義借款轉貸營利事業運用者,除第五款規定情形外,該事業支付個人之利息,如經取得個人出具之收據,並依法辦理扣繳所得稅者,可核實認定。
十三、因土地以外進貨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以財務費用列支,不得併入進貨成本計算。
十四、向金融業以外之借款利息,超過利率標準部分,不予認定。利率之最高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酌該區市場利率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
十五、代銷商及經銷商保證金事先約定支付利息,並經查明對方列有利息收入者,應予核實認定。
十六、分期付款購置設備之利息支出,或分期付款價格與現購價格之差額,應併入該項資產之實際成本。但因購置設備向金融業借款,於取得該項資產後所支付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十七、依所得稅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同法第一百條之二規定,因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超限經核定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同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十八、利息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支付金融業之利息,為金融業之結算單或證明書。
(二)支付其他債權者之利息,為收息者之收據。
(三)支付國外債權人之借款利息,除應取得收息者之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

遺產稅繳納_實物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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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繳納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繳款書後,應於繳納期間內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遺產稅可申請延期繳納或是分期繳納。

如確實有困難,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

遺產稅應納稅額(含罰鍰及利息)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如確有困難不能以現金一次繳清稅款,得於繳納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分期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經核准分期繳納,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到各期繳納之日止,依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當利率有變動時,依照變動後利率計算。

實物抵繳

遺產稅本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若遺產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符合繳納現金確有困難的要件下,始得申請以實物抵繳。被繼承人遺留的現金,原則上包括存款、可收取的金錢債權或併入遺產課稅之死亡前2年內贈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現金等,倘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其確無法以該等現金繳納時,其僅得就現金不足繳納稅款部分申請實物抵繳。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300萬元,遺產中有土地2筆、房屋1間、存款100萬元。繼承人乙君向國稅局申請以土地抵繳全部應納稅額300萬元,惟被繼承人遺產中有現金100萬元,該部分並無繳納現金困難,則繼承人乙君可申請土地抵繳遺產稅的金額為200萬元 (應納稅額300萬元-遺產中現金100萬元)。

另外要注意的是申請實物抵繳時,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即可提出申請。

實務抵繳_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股票

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經核定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為8,000萬元,應納稅額為500萬元,因甲君未遺留現金或存款,繼承人申請以甲君所遺A上巿公司股票40,000股【核定遺產價值400萬元(40,000股×死亡日每股收盤價100元)】抵繳稅款,其得抵繳限額將視申請抵繳日及死亡日之收盤價高低而定:

一、倘申請抵繳日之收盤價為每股120元(高於甲君死亡日之收盤價100元),可申請以遺產中該檔股票40,000股之核定遺產價值抵繳本稅400萬元。

二、倘申請抵繳日收盤價為每股90元(低於甲君死亡日之收盤價100元),A公司股票得抵繳遺產稅的上限稅額則為25萬元【本稅500萬元×(A公司股票核定遺產價值400萬元/全部遺產課徵標的物價值8,000萬元)】,並以死亡日收盤價換算,可申請抵繳股數為2,500股(抵繳稅額25萬元/死亡日每股單價100元)。

實物抵繳_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繼承人辦理遺產產權過戶登記前,需先繳清遺產稅。遺產稅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者,各繼承人對遺產稅負有連帶繳納義務,是部分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亦使其他繼承人產生稅捐債務清償之效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之存款實質上等同現金,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遺產稅逾繳納期限未繳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可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致繼承人須額外負擔逾期未繳加徵之滯納金。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爰發布令釋規定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案件,於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予受理。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遺產中之銀行存款5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計5人,其中繼承人A、B、C(應繼分計3/5)申請以上開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