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帳外調整?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財務會計
所得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提供投資者或債權人公允表達的財務資料;

稅務會計
稅務課稅所得是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是計算納稅義務的基礎。

財會與稅會勢必有差異,二邊對費用支出認定不同,故產生財務及稅務上之差異。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常見四大財稅差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務會計所得是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提供投資者或債權人公允表達的財務資料;稅務課稅所得是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計算,故產生財務及稅務上之差異,報稅時要作帳外調整,列舉常見四大財稅差異說明如附表。
舉二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局發現該公司列報高價乘人小客車之折舊費用,直接以購入成本500餘萬元按5年計算折舊費用。因該乘人小客車於104年底購入,依稅法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而甲公司仍按實際購入成本500餘萬元計算折舊費用,致超限予以剔除補稅。

乙公司105年度結算申報2百餘萬元兌換虧損,乙公司財務處理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先行估列兌換虧損,但105年底都未支付該筆貨款,雖然匯率變動,然尚未辦理結匯匯付,列報兌換虧損因尚未實現還不能認定,故予以調整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財會規定計算損益,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上相關規定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以免不符規定被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者,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鄒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3

列舉常見四大財稅差異說明:

一、超出稅法規定列支限額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之情形,例如:交際費、捐贈、折舊、差旅費、職工福利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稅法規定有列支限額標準。

二、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損失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之情形,例如: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罰鍰等支出,及非營業所必需之損費。

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之情形,例如:兌換損益、銷貨折讓、其他損失、投資損失等,其他法律未另有規定或未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之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

四、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稅法上不予認列費用或損失之情形,例如:廣告費用分攤及遞延、派駐海外人員費用、免稅所得之損費。

若你對你的支出及交易過程有任何疑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與我聯繫 ~
CASPER_0929231208
line/wechat_investtaiwan

Casper企業方舟關注稅務與企業經營合規相關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CasperEnterpriseArk/
文章內容若符合需求請按讚追蹤並分享給需要的人。謝謝!!

合法登記工廠 房屋稅減半

樊登讀書是由樊登於2013年成立。(台灣是 樊登讀書 小草遠志 代理) 以每周讀一本好書,一年讀50本好書為目標 目前已經有超過320本經過挑選及整理的經典書上架 甚至還有教你如何睡眠的書,實在是很驚喜!!!!

合法登記工廠 房屋稅減半

2020-05-26 00:3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房屋稅現正開徵中,合法登記的工廠,可以享受房屋稅減半課徵優惠,但是工廠如果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廠房違章或是擴建部分違章等情形,無法適用房屋稅優惠。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合法登記的工廠當中,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房屋稅雖然要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但可以減半徵收。通常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是如果廠房空置、沒有在進行生產,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的優惠。

官員表示,所謂的「合法登記工廠」,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的工廠,而且只有用於生產的面積可以減半課稅,意即,像是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餐廳等空間,都還是要依一般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

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公告延長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至109年6月30日,申報期限距今已剩不到1個月,請營利事業儘速辦理結算申報,另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或申報期間忙碌疏於注意致未依規定申報及繳稅,該局特別整理以往轄內營利事業常見結算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提醒營利事業留意避免違失,以免日後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整理營利事業常見結算申報錯誤或疏失型態如下:

一、營業收入:

(一)未加計被查獲短漏報統一發票之銷售額,致漏報營業收入。
(二)小規模營業人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未將原屬小規模營業人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併計申報。

二、營業成本:

(一)存貨盤損金額,已列報為其他營業成本,惟又將該金額列為當年度製成品之其他成本加項,致營業成本計算錯誤。
(二)營利事業購入間接材(物)料,未於會計年度終止日就尚未耗用部分轉列存貨,致虛增營業成本。

三、營業費用:

(一)營利事業列報長期駐外人員之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費用,未能提示從事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證明文件,亦未列報技術或管理服務相對收入。
(二)營利事業以無僱用事實之人頭,虛報薪資支出、伙食費、保險費及退休金等費用。
(三)營利事業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個人、家庭之消費支出。

四、非營業收益及損失 :

(一)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未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二)註冊地為國外之基金及有價證券,其出售利益應列為應稅之處分資產利益。
(三)短漏報保險理賠收入、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及各項應稅補助款等,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

五、其他:

(一)營利事業出售屬房地合一新制規定之房屋及土地時,漏未填報申報書表並據以計算課稅所得額。
(二)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未如期繳納或短繳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應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盈虧互抵之適用。
(三)申報扣抵境外已納所得稅額,應注意查對申報扣抵之各筆境外所得稅額之相對境外所得是否已全數申報,及是否以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計算扣抵稅額之限額。
(四)合併後存續營利事業,其為消滅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與其本身之所得分開計算並分別辦理申報。
(五)營利事業除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自行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檢視各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正確報繳稅,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林群泰
電話:04-23051111轉7165

因進口違章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因進口貨物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經海關查獲認屬違章案件,並核發「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補徵所漏營業稅款,該違章補徵之進口貨物稅費為違章案件稅單,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口貨物,如經海關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進口貨物,如經海關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並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漏稅情形之一,經認屬違章案件,則海關對其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因進口貨物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經海關查獲認屬違章案件,並核發「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補徵所漏營業稅款,該違章補徵之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之第一聯(收據聯)及第二聯(扣抵聯)均已加註「*此為違章案件稅單,營業人不得列入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提醒文字,則甲營業人於申報當期營業稅時,應留意不得將該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自行發現誤將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楊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2572)

獲配KY股息及出售KY股票所得課稅知多少!

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彙整表列如下 個人投資: 股利所得_屬海外所得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應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出售股票_比照出售國內股票,目前停徵所得稅;無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企業投資: 股利所得_ 屬海外投資收益,不適用免稅規定;應與境內所得合併申報營所稅。 出售股票_比照出售國內股票,目前停徵所得稅;應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申報。

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彙整表列如下


個人投資:
股利所得_屬海外所得無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應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出售股票_比照出售國內股票,目前停徵所得稅;無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企業投資:
股利所得_ 屬海外投資收益,不適用免稅規定;應與境內所得合併申報營所稅。
出售股票_比照出售國內股票,目前停徵所得稅;應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申報。

現今投資標的選擇多元,不少投資人基於節稅考量選擇投資海外來臺第一上市股票(俗稱KY股),而投資人投資KY股獲得的收益,不外乎是獲配的股息收入以及出售KY股票的所得,這2類所得在稅法上對於個人及企業之申報及徵免規定大不相同,投資人應加以了解,才能妥為規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KY股息是由海外發行公司支付,屬海外所得,個人獲配此類股息,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無須併入綜合所得,但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而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屬海外投資收益,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課稅。

該局強調,獲配KY股息雖屬海外所得,但出售此類股票所得卻是國內財產交易所得,原因是KY股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經過我國證券交易所或櫃臺買賣中心核准來臺掛牌買賣,依證券法令規定,是屬於我國股票,所以出售KY股票所得是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個人投資人無須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不過國內企業投資人則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本所得額計算。茲將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彙整表列如下:(如附表)

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投資人於108年度分別獲配KY股息110萬元及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甲如為個人,因KY股息屬海外所得,無須併入108年度綜合所得,但海外所得合計金額已達100萬元,所以110萬元股息應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至於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因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無須併入108年度綜合所得,亦無須併入基本所得額;甲如為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110萬元屬海外投資收益,應計入課稅所得額課稅,至於出售KY股票獲利300萬元雖不計入課稅所得額,但須併入甲企業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

該局提醒,投資人應注意KY股相關所得稅徵免規定,確實申報所得,避免因一時疏漏而有短漏報所得稅之情形。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褚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33

出售受贈取得房地,不論有無所得均應主動申報

資產處分前,事先諮詢規劃可避免無謂的損失。

資產處分前,事先諮詢規劃可避免無謂的損失。
該案例,房子出售1,600萬,被國稅局核定240萬稅額予以補稅並處罰鍰。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不論虧損或有所得,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因此,民眾如於上述期間受贈房地嗣後出售,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申報房地合一稅,惟在計算所得時,其受贈取得房地成本,係依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認定。

該局舉實例說明:轄內民眾甲君於106年將土地贈與其子乙君,乙君於108年出售,屬於新制課稅範圍,惟乙君未依限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依成交價額16,000,000元,減除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之公告土地現值3,200,000元之乙君受贈取得成本,再減除依成交價額5%計算之費用800,000元,核定該房地交易所得額為12,000,000元,依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之稅率20%,核算應納稅額2,400,000元,予以補稅並處罰鍰,乙君於繳清稅款後未再爭訟。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正確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如有應納稅額者,則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房地合一專區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振興券商機

樊登讀書是由樊登於2013年成立。(台灣是 樊登讀書 小草遠志 代理) 以每周讀一本好書,一年讀50本好書為目標 目前已經有超過320本經過挑選及整理的經典書上架 甚至還有教你如何睡眠的書,實在是很驚喜!!!!

最近振興券吵得沸沸揚揚,該如何領?怎麼領?大家都有意見

身為經營者的你,若還是跟大家一樣關注於振興券給太少、發太慢、太複雜…..等等;那就錯失了讓業績成長的好機會了

同樣是金錢

工作得來的薪資,絕大多數的人花費時絕對會精打細算、謹慎使用,因為在心裡認為那是辛苦得來的,要用在家用、生活維持上。

若是額外的獎金或是意外多出來的收入,我們對金錢的態度就不一樣了。
我們更願意拿這筆錢來犒賞自己、購買平時就想買的東西。
不然你看看,你現在是不是正在盤算該怎麼花掉這筆振興券呢?

振興券就是屬於這類額外獎勵的金錢。
且振興券是一定要花費掉不能存入銀行,對於消費者來說,創造更大的衝動消費誘因。

因此,身為企業主的你現在應該思考的是舉辦促銷活動,趁振興券商機好好來賺進大把收入,這才是經營者思維啊!

在促銷活動時,總難不免有贈品、搭贈或是送服務的方案。
這些促銷方案又該如何申報符合稅法規定?
有興趣的就繼續看下面的分享文章!!!

CASPER企業方舟關注稅務與企業經營策略相關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CasperEnterpriseArk/


公司在經營上有稅務、股權、商標、合約等問題
全方位評估諮詢專線CASPER 0929231208

促銷活動的贈品該如何申報營業稅?

樊登讀書是由樊登於2013年成立。(台灣是 樊登讀書 小草遠志 代理) 以每周讀一本好書,一年讀50本好書為目標 目前已經有超過320本經過挑選及整理的經典書上架 甚至還有教你如何睡眠的書,實在是很驚喜!!!!

業者舉辦促銷活動,在活動中為刺激買氣而將公司項商品轉為贈品以增加購買意願;舉凡是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或是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依法免開發票。
雖免開立發票但” 應設帳記載 “,若無法提供贈送商品紀錄備查,仍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一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以罰鍰,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需特別注意的是若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在經營上有許多稅務、股權、商標、合約等問題,全方位評估諮詢專線CASPER 0929231208

營業人為舉辦促銷活動,將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為舉辦促銷活動,將供銷售之商品轉為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依上開規定,營業人將原供銷售之商品轉為贈品隨貨贈送顧客時,需按時價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惟前揭視為銷售之貨物,因為促銷商品使用,符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性質,所開立之發票又可於營業稅申報時作為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故為簡化作業,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雖然將供銷售之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無償提供他人時,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未設帳記載,亦無法提供贈送商品紀錄備查,仍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一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以罰鍰,請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趙崇欽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 陳宥瑜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88

營業人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依上開規定,營業人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需按時價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惟前揭視為銷售之貨物,符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性質,所開立之發票又可於營業稅申報時作為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故為簡化作業,依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 劉麗卿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21

營業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係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客戶禮物或招待客戶出遊、住宿等係屬交際應酬,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營業人若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如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視進項憑證,如有誤申報扣抵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營業人如有不明瞭之處,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 黃靖惠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309

CASPER企業方舟粉絲頁關注稅務與企業經營合規相關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CasperEnterpriseArk/
文章內容若符合需求請按讚追蹤並分享給需要的人。謝謝!!

公司在經營上有許多稅務、股權、商標、合約等問題
全方位評估諮詢專線CASPER 0929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