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母子公司依法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規定。

核釋母子公司依法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規定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
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三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9.05.08台財稅字第10904502360號令

摘要:
核釋母子公司依法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之規定。

說明:
核釋自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起,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9條或企業併購法第45條規定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得自當年度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之投資金額計算規定

一、合併申報之母公司及其各本國子公司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為本期稅後淨利者,各該公司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相關規定,以當年度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實際支出金額,得在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歸屬於各該公司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內,列為當年度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金額。

計算公式如下:
(一)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A)=合併申報之母公司及其各本國子公司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正數或負數相互抵銷後之正數金額

(二)母公司個別本期稅後淨利(B)=母公司本期稅後淨利(或淨損)-合併申報之各本國子公司個別本期稅後淨利(或淨損);B為負數以零計算

(三)合併申報且有本期稅後淨利之本國子公司個別本期稅後淨利(C),合計數為(ΣC)

(四)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歸屬於母公司之未分配盈餘數額=A×【B÷(B+ΣC)】

(五)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歸屬於各該有本期稅後淨利之本國子公司未分配盈餘數額=A×【C÷(B+ΣC)】

二、附「計算釋例」2則。

甲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0%之子公司(乙、丙、丁)合併辦理 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情形
甲金融控股公司與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0%之子公司(乙、丙、丁)合併辦理 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 申報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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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營利事業承租資產自108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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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9.05.22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

摘要:
核釋營利事業承租資產自108年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說明:
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者,除下列事項外,應依該準則規定認列相關成本費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一、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中屬於拆卸、移除或復原之估計成本部分,不得提列折舊費用,應俟實際發生時以費用列支。
二、使用權資產依該準則規定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及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評估之資產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損益,應於結算申報書調整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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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正紅 網紅當道,網紅/部落客/直播主該注意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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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時代來臨,為了創造了更多流量及銷售,有許多的企業主會與網紅簽約,由網紅代言或是推薦商品以增加銷售。在這些商業活動中,企業主給付網紅的報酬,依法要申報扣繳或是收入。本文教大家該如何合法申報收入,以符合稅法規定。

若你是網紅……

若你是網紅, 有三種申報收入的方式

1、設立公司跟業主請款

對網紅而言,若每月代言收入達4萬元以上或銷售貨品達8萬元以上,就應考慮設立公司,用發票跟業者請款。這樣的好處是,業者可以拿到進項發票,且成立的公司來招聘員工,讓網紅的企業規模可以再成長;各項支出也可以列為成本。

至於網紅該如何設立公司,之後會有專篇說明或是聯繫我0929231208,我們事務所可以提供設立及相關諮詢規劃。

2、藉由經紀公司接案之網紅

若有經紀公司幫忙接案之網紅,經紀公司會用發票跟業主請款。而網紅所領取的報酬,經紀公司會以扣繳方式幫網紅申報。網紅只要在每年五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此時要確認金額是否正確或是否有遺漏即可。

3、自行接案之網紅

如果是自行接案的網紅,業主會請網紅填寫勞務報酬單。由業主直接幫網紅扣繳。 網紅一樣在每年五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此時要確認金額是否正確或是否有遺漏即可。

若你是企業主……

企業與網紅合作,所支出的金額可作為費用扣抵。此時若網紅是有設立公司或是有經紀公司接案,則用發票跟業主直接請款即可。

若合作對象是自行接案之網紅,企業記得要請網紅填寫勞務報酬,在期限內幫網紅扣繳申報,才符合稅法規定。依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是給付報酬之人, 若是沒有幫網紅扣繳申報, 處罰對象會是企業。因此依法扣繳申報,才是上策。

若你有銷售商品……

若有商品銷售,一定要依法開立發票。至於要用誰的名義來開立發票,則要視雙方約定事項而定。對於退換貨、客戶服務及保固的細節,雙方應於事先釐清彼此的責任義務,以確保雙方合作順利,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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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營業稅計算: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

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率

菸酒稅=課稅項目(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規定)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率(5%)

進口貨物營業稅減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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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憑交通主管機關或漁業主管機關證明辦理。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徵關稅者,均應補徵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四)純金之金條、金塊、金片、金幣、金飾、飾金、製品及工業用純金產品;所稱純金,指金含量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以上者。
(五)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但其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出版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六)肥料。

二、下列貨物,非屬進口貨物,不徵營業稅:

    (一)待退運出口、待轉運出口之未通關貨物。
    (二)海關送達稅款繳納證後,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稅提領之貨物。
    (三)保稅區營業人銷售非保稅貨物與國內課稅區營業人,或接受課稅區營業人委託加工,未添加任何保稅原料、物料之銷售勞務案件,無須報關,亦免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三、  符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免稅規定者

進口郵包,符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免稅規定者,免徵營業稅。其超出部分或依前開辦法不適用免稅規定者,應於進口時按完稅價格全額課徵營業稅。

 四、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符合旅客攜帶自用物品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符合旅客攜帶自用物品免徵進口稅品目範圍者,免徵營業稅,其超出部分應課徵營業稅。入境旅客購自免稅商店之貨物,視同自國外採購攜帶入境,應俟入境通關時,由海關就超逾免稅限額部分,依法代徵營業稅。

五、銀行業進口印有面額之旅行支票,視同銀行票據,免徵營業稅。

六、銀行業自國外運入外幣現鈔,免徵營業稅。

七、 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

八、進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一條所稱之有價證券,免徵營業稅。

欠稅金額達限制出境之條件

小周想出國探親,但因公司欠繳稅捐630萬元,身為負責人的小周被限制出境,他氣急敗壞的向稅捐機關查詢事情之來龍去脈。

稅捐機關人員告知小周,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對已確定之欠繳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者,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出境條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機關報請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因公司欠繳稅款已達上述標準,且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捐乃依上述規定對他辦理限制出境。

然而,是不是欠稅金額未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呢?那也未必,因為當欠稅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如行政執行分署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財力而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納之誠意時,也可能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限制欠稅人住居。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出境條件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出境條件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所定限制出境條件

申報108年度個人綜所稅節稅秘笈(2020年適用)

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

如果您是有收入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要記得於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特別提醒要報稅的您,稅法有規定,可以扣除一些金額來減輕您的稅負,可扣除的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

申報一般扣除額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僅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辦理申報),一種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就是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而照稅法規定的金額扣除,以108年度為例,可扣除金額,單身者是12萬元,有配偶合併申報者的是24萬元。

另外一種就是用列舉方式,如果您於所得年度中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置自用住宅貸款利息以及自住房屋的租金等項支出,且合計的總金額大於前面所說的標準扣除額時,就可以選用申報列舉扣除額,較為省稅。(註: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每年88,000元;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每年132,000元。)

保險費

您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於申報扣除當年繳納者,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金額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且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可計算申報扣除的項目
申報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應檢附承保機構之保險費收據,由機關團體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
納稅義務人以其受扶養之子女為要保人,其本人為被保險人並代繳納保險費,該項保險費用應認屬納稅義務人為其本人所支付之人身保險費用。
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所支付之人身保險費,可憑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供查核。上開收據或保險單應載明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等項,並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節譯註記。
全民健康保險第6類被保險人得於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之保險費收據、繳款單或證明上,自行補填本人及其眷屬各人之保險費金額並加蓋私章或簽名後,憑以申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支出

您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醫藥費或生育費都可以保留收據正本計算全額申報扣抵,只要是全民健保醫院的收據都合乎條件,包括掛號費和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都可以申報,而且有多少報多少,沒有金額限制,單是1張100元的掛號費收據,如果適用30%的稅率,就可以節省30元稅金,稅率越高節省的稅越多,所以不要小看100元的掛號費收據,積少成多,累積一年下來,節省的稅金也是很可觀的。不過,美容手術這一類不屬於治療性質的花費是不能提出申報抵稅的。

可計算申報扣除的項目
支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應檢附填具抬頭之收據正本,或1.收據未具抬頭僅填病歷卡號碼者應檢附掛號證影本。2.收據正本遺失時,憑原單位開立之收據存根影本並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之蓋章證明。3.收據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其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申報扣除。

因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

付給公立或與全民健保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收取之費用,可憑其出具之收款憑證申報扣除。

因病情需要,急需使用醫療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可憑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有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扣除。

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申報扣除。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所給付之大陸地區醫院醫藥費,也可申報列舉扣除。申報時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

捐贈費用

對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該特定運動員與捐贈者並無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對政府的捐獻,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古蹟、歷史建物、紀念建築、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考古遺址、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古物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者其捐贈或贊助款項,及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不受金額限制,須附收據正本供核。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者,應檢附:A.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B.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要特別說明的是,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俗稱「政治獻金」,也可以按下列規定申報扣除: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之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但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收據格式不符者、或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予認定。

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105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未達1%者 (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1%),另新成立政黨以下一次第(109年度)選舉得票率為準,台灣基進、台灣民眾黨及一邊一國行動黨於109年立法委員選舉所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1%,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災害損失

如果因為發生地震、颱風、水災或是火災,造成您的房屋、汽車、機車、日常家電用品或家具等的損失,記得要馬上拍照紀錄並保存現場,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或災害發生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損失金額,於申報發生損失年度的所得稅時,就可以拿國稅局發給您的災害損失證明來申報扣除,而減少您要繳的所得稅;若是無法於期限內報經稽徵機關核發損失證明,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可依實際損失核實認定。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取具所得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1屋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房屋租金支出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1.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175,000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納稅者(薪資所得者)扶養其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一個申報戶5人為例,以下就3種情形分別列示計算:

上述案例中若基本生活費差額(C)<0,則該欄填0;基本生活費差額(C)>0,則該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案例3為例填寫如下:

營利事業得以足資證明文件替代移轉訂價報告之要件及申請期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營利事業得以足資證明文件替代移轉訂價報告之要件及申請期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從事受控交易,應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TP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資料、從屬或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並依同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相互間如有TP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之情形,亦即其生產經營活動須由另一營利事業提供特許權利(例如專利權等)始能進行,且該活動之產值達同年度生產經營活動總產值50%以上、其進貨(銷貨)價格或交易條件由另一營利事業控制且該交易金額達進貨(銷貨)總金額50%以上,原則上雙方已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其相互間之交易即屬受控交易,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惟營利事業如因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致有上開情形,但確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為免增加其依從成本,得依同準則第22條第2項之規定,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提示足資證明之文件送交所在地國稅局並經確認者,即得不適用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國內甲公司於108年度銷售五金建材產品予國內乙公司,其銷貨價格或交易條件係由乙公司控制,且銷貨總金額達甲公司全年銷貨收入90%,但確無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甲公司為確認雙方係因特殊市場因素所致而免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得於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檢具交易契約、訂價依據、雙方股東名簿及董監事名單等佐證資料,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確認該關係係導因於特殊市場而無須備妥移轉訂價報告,經國稅局確認屬實後,甲公司辦理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免提示移轉訂價報告。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之交易對象若屬公營事業、代理商或經銷商及公平交易法第5條規定之獨占事業等營利事業,其相互間倘有TP查核準則第3條第8款第3目至第5目之情形,但不存在其他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者,依財政部97年11月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80號令規定,免適用TP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規定,並無須事前向稽徵機關事前申請確認。
  該局特別提醒,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開始,欲申請免依TP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營利事業,得在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所在地國稅局確認,前開申請書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路徑: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移轉訂價)下載使用。
(聯絡人:審查一科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08)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受COVID-19疫情影響,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展延至6月30日。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如有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各分局、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無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 。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提醒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截止,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108年度結算申報重點事項及新措施,提醒企業注意:

一、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層面廣泛,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於近日發布釋令,將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1個月至6月30日。配合申報及繳稅期限展延,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亦一併展延至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前述資料亦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即網路申報軟體)上傳送交。另外,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如有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各分局、稽徵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無應納稅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 (36期)繳納;若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之企業,可以透過網路申報軟體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供查閱相關即時資訊。

二、為落實節能減碳,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如僅少數營利事業才會使用者,例如: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附冊等,並未納入訂本式申報書,倘營利事業需要使用上開申報書表,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即網路申報軟體)仍提供各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三、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107年度施行。配合前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書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為利營利事業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申報書訂有稅率及速算公式供參考運用。
(二)為使企業能依自身營運策略,保留自有資金以因應未來投資及擴廠需求,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至5%。配合營利事業以依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有關編製財務報告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為未分配盈餘計算基準,特於申報須知增修欄位說明,提醒營利事業正確填報。

四、配合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35條、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於申報書新增頁次及填寫說明。營利事業申請租稅優惠,必須依照上開法律及相關獎勵辦法規定,在辦理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送證明文件,符合程序要件,始能適用租稅優惠。108年度新增租稅優惠申請適用程序如附表:

五、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投資收益,如經申請核准依該條例按8%(第一年匯回)或10%(第二年匯回)稅率課稅,即免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稅,惟一經擇定不得變更。爰於申報須知新增說明,上開轉投資收益無須計入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35欄「投資收益」,其已依來源地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不得申報扣抵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六、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營利事業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配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資訊交換規範,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109年5月起改由網頁版之線上送交系統進行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網路送交作業,並提供全年度網路上傳服務,營利事業依規定申請網路身分認證後,可將送交資料上傳該網站;上傳資料後,可隨時於網站查詢是否送交成功紀錄。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如有申報應退稅款,可以在申報書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經核定後之退稅款項即可直接匯入帳戶,節省日後兌領退稅支票往返時間及成本。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葉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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