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靈異作家靠著逾百本著作累積上億家產,並於台北置產。作家本人因年紀漸大,於幾年前中風喪失部分記憶。其妻過世後不久,作家傳出與一名相差32歲的熟女互動親密,疑似陷入熱戀;作家與熟女並至附近房仲處簽約洽談擬將房產出售。其子女擔憂熟女真正意圖,子女該如何保護年邁父親之家產並維護自身權益?
台灣日漸邁入老年社會且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老年人辛苦累積一輩子的財產,若沒有良好的保護機制,一不小心恐將化為烏有。又若建議長輩提早分家產,於台灣老一輩想法中似有不肖之虞,故建議長輩將其財產交付信託,委由可信賴之受託人(如律師、會計師、信託事業),暨可保護家產又可讓長輩沒有分家產的疑慮。
他益信託一經成立後,委託人除於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如,在信託契約中約定契約內容更改方式)或經受益人同意外,不得任意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亦不能處分受益人權益。以上述案例中,若作家已將房產交付信託且無約定撤回條款,其熟女對於作家之房產自無法有任何可圖謀之處。
【參考法規】
信託法第3條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信託法第13條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第63條
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前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於不利於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