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陸陸續續處理了許多股東合夥糾紛,不管合夥雙方原先是甚麼機緣開始這生意的;也不管雙方原先的關係是同學、是朋友、是夫妻、是兄弟姊妹等等;也不管這類案件是肇因於利益衝突、侵占、背信貪汙或是爭奪公司經營權等等,這類案件的發生基本上是累積了一段不短的時間且衝突已無法避免,不是雙方可以好好坐下來解決的。
1.股東糾紛/合夥糾紛/股權糾紛_案件特性
股東糾紛/合夥糾紛/股權糾紛案件通常有以下特性:
1.雙方為了維護自身權力及利益,雙方的溝通常處於劍拔弩張的狀態。在會議上錄音、錄影都是常態,叫囂、肢體衝突、黑衣人等等我們也不是沒遇過。
2.股東糾紛案件工作量極大,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在溝通、策略擬定、資料確定、依照對方個性掌握對方的底細及會議上的攻防等等,都在考量範圍內。
3.公司員工為避免捲入糾紛,處於為難及自保的狀態下,就算是日後案件落幕,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及團隊間的信任感都大幅下降,不利公司後續業務開展。同樣的公司往來的廠商及客戶,也會面臨押寶的問題,這些不利公司發展。
4.有衝突的是股東雙方,而我們的工作是依照我們的經驗及法律上的規定協助客戶、提供建議及策略。但也因為這樣的身分,通常會被對方劃為敵對方,常會感受到對方的敵意。
5.每一個案件都是個案。雙方手上握有的資源及條件不同,對於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可以有更多的手法來化解對方招式、提出可執行的方案來提高勝算。但就算再有經驗的專業人士,也不能保證能做到客戶所預期的結果,更何況有些客戶的預期是建立在錯誤期待下。
因此,股東糾紛不僅勞民傷財,且結果可能不如原先預期更不利未來公司發展。
如何降低股東糾紛讓企業能長遠發展是企業主不得不認真面對的議題。
2.股東糾紛/合夥糾紛/股權糾紛_發生原因
2.1真的遇到壞人
在事務所這麼多年,這一點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
為什麼就是有人就是要騙別人錢???
為什麼就是有人就是要騙別人錢???
為什麼就是有人就是要騙別人錢???
若是一個合夥對象,每次見面就吹噓很有背景、資源很多,卻拿不出任何證明實績;或是見面就拿出跟誰誰的合照、認識誰誰誰,跟誰很熟,卻不把合作生意好好談清楚;或是提出一個投資案有遠大的遠景或是哪一名人要投資他,因為資金周轉問題或種種因素,要把這大好機會留給你;或是他因為認識誰誰誰或是哪裡特殊進貨管道,手上有大量低於行情的商品;或是開口談合作時只要你出錢,而他以這些吹噓的事做為合作的籌碼等等。(以上都是套路)
並不是說這樣的人或案件一定會出問題,只是這樣的案件務必更小心謹慎面對。
另外還有一種是圈錢為主的投資案件。創業圈常說,現在的生意除了B2B、B2C之外,還有更多的是B2VC及B2GOV。這雖然是句玩笑話,但也看出有許多人一開始創業不是以發展生意的為目的,而是以取得資金為主。這樣的合作案件並非以長久經營為主,評估上也是要特別謹慎。
2.2能力不足誤判市場、過度承諾
創業的技能與上班的技能絕對不同。新手創業常會有一種狀況,因為合夥主事的一方,也不是刻意要騙投資款的,但因能力不足、對市場前景誤判或是合夥之前過度承諾,一但投資成效不如預期,股東間信任消失,頭前的一方即會有被股東騙錢的感覺,發生股東糾紛的機會即大幅增加。
或是許多的合夥案件是迎合現在市場上主流投資的,許多人擬一個企劃案四處籌錢,風風火火開始,投錢進去的股東只看到市場前景而忽略相對應的風險,不管是投資人或是提案人,都想趁著風頭上賺錢,然而,這樣對過去沒有相關經驗、對新市場匆促投入;且資金投入股東期望有豐厚回報等等,都是暗藏股東糾紛的隱憂。
通常在事務所,客戶來諮詢評估投資案件時,若這些案件來源是透過朋友轉介紹、新認識的朋友;或正流行風頭上、市場前景過份光榮遠大、預計投資與報酬不成比例等等…,我都會問客戶”為什麼是你?”
2.3對人不對事
作生意就是做生意,不要牽親帶故的,能做朋友/兄弟的不一定能做生意;能做生意的,不一定能合夥。常見創業者抱著”呷好道相報”心態,遇到一樁生意機會,就會把親戚好友兄弟全拉上車來。這種狀況,對於合夥生意並不是好現象。
生意就是生意,不是人情也不是關係。生意就是談錢、談利潤怎分配、談誰負責甚麼事、談怎麼分錢。
很多人創業把親戚朋友全拉上車,又不好意思講好誰該做甚麼?誰該負責甚麼?事先對這些合夥人的能力也沒有確認。基於人情為基礎的合夥,大家開會一團和氣好好好,全部由你決定。等到一有狀況發生時,說不清責任歸屬,就算可以釐清責任歸屬,也礙於情面或之前沒有講好而難以處理,紛爭也就這樣開始了。
甚至還有許多人是沒有投資風險意識,總覺得投資就是獲利,當經營發生虧損時,不分青紅皂白的要求依照投資額全額退股的大有人在。
其他常見人情投資,如在公司營運上軌道之後,安排沒有專業技能的親友進入公司擔任會計、採購等等職務,引發後續總總衝突及摩擦。
2.4經營理念不同
有的公司一開始合夥很順利、公司也賺錢,但發展到後期,因為股東雙方對公司經營方向有了不同看法,而引起了股東糾紛。以香港鏞記為例,對於鏞記的經營方向,大哥傾向於守成,好好用心的將這家上一代留下來的茶樓經營好;而弟弟卻主張擴張,四處擴點成立連鎖,以擴大規模增加收入。
香港鏞記兄弟二人的經營理念,不能說誰對誰錯或是誰好誰壞;但衝突的二方誰也不退讓的結果,使的公司經營陷入僵局,引發後續兄弟二人對簿公堂。
2.5沒有法律的概念
這是我在事務所這麼多年,百思不得其解的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要侵占公司的資產?為什麼要侵占公司的資產?為什麼要侵占公司的資產?
公司的錢不是個人金庫,不屬於自己的錢不能拿,拿了就違法。這道理很簡單,但實務上卻遇過合夥人盜賣公司資產、對公司帳戶動手腳、拿公司的錢支付個人花費、私下跟廠商拿回扣、到客戶端要求喝花酒等等損害公司權益等行徑。
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這樣做也不能容忍這樣的事情在公司發生,這樣的情形卻也逼得股東不得不以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權利。其他違法行為,如私下設立相同業務公司轉單;為便宜行事偽造文書代簽用印製作假文件;為逃漏稅捐而作假帳等等,這些違法侵害股東權益往往是股東糾紛最直接的引爆點。
2.6離婚/繼承/分家
若股東意識到會有離婚\繼承\分家狀況發生時,務必事先做好相關股權移轉規劃。
股權移轉需要考量層面廣且須一段時間辦理移轉,若在移轉未完成前或是未有事先安排下,合夥一方發生離婚\死亡繼承\分家等等情況,其股權歸屬不明確造成經營權動盪;或因離婚\繼承\分家而新取得股份的股東要對公司運營作大幅度變動,舊有股東的反抗等等,都會造成公司經營上的極大挑戰。為預防此類因離婚或繼承所引發的股權紛爭最好的方式即是事先將股權安排好,以防意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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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預防股東糾紛\合夥糾紛\股權糾紛
3.1找對的人上車
如何識別並找到對的人?這可是大議題,大家各有各的經驗及方法。網路上也有許多文章論述述,這些文章論述的最終結論多是,人品最重要。該如何識人任人,也是經營者必備能力之一。
結論,人品不好,結局就不好!
3.2重視合約_股權協議\股份劃分\合夥協議
當確定好要開公司有合夥或合作意願後,接下來進入了公司籌設\股權劃分\股權移轉\合夥協議等等法律程序及合約的擬定。這些文件及協議包含:
3.2.1公司組織型態確認(行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組織型態,對於股東會及董事會召開的方式、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的方式、及對股東出資轉讓的規定皆有不同的規定。實務上,許多人在開公司或入股之前,對於公司法的規定都不甚了解;或是對於所應負擔的權利義務也都沒確認清楚,如不清楚擔任董事的責任及權利,即在董事院認同意書上簽名就任,等日後發生糾粉,在法庭上來主張不清楚董事的責任義務,這樣的主張往往是不被法院所接受的。
其他如擔任監察人的責任及義務?股東的責任及義務?對於公司帳冊及公司文件的請求權等等,相關權利義務規範都會影響後續公司經營權的掌控,若是沒有清楚明瞭,小則權益受損重則觸犯刑法。 至於該如何選擇合適組織型態,請諮詢專業人士的協助。
3.2.2持股比例的分配
持股比例不僅僅是攸關未來公司獲利的分配,也是爭奪公司經營權的的主要武器。前面提到,一旦發生股權糾紛,雙方已不能好好坐下來談,只能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這時,經營權爭奪戰是主要戰場,而持股比例決定了戰場的勝負。
簡單說,持有的股份越大,勝率越高,但還要看其他客觀上相對應的條件。
3.2.3章程的擬定
由誰擔任董事?
章程規定股東會決議方式為何?一人一權或是一股一權?
章程中是否有無特別股或黃金股,或是一票否決權的設計?
彼此的權利及義務是否有特別要約定的地方?
在不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下,盡可能的將彼此的權利義務明訂於章程中。
3.3.4合夥協議的簽訂
最常見的合夥爭議之一,是一開始合夥時雙方基於信任或交情沒有簽訂任何合約,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一方主張當時匯入款項為借款、一方主張為合夥出資,在提不出其他證據之下,合夥糾紛就會變成各說各話的鬧劇。
因此在合夥前,股東間有何特別協議,為免口說無憑日後有所爭議發生,建議白紙黑字寫下。 簽訂協議時,應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以免意思表達錯誤、用字遣詞造成誤解,造成日後各執一詞;或是對法條有所誤解,而簽訂了不恰當損害權益無效的條款。藉由專業減少日後的爭執訴訟並確定其適法性。
在這些合約及股權上的協議,隨著公司發展遇到的狀況不同,不要期待一次的規劃就能應付未來種種難題。隨著經營狀況、市場變化、股東退股、新投資人加入,股權也會隨著變化或移轉;對公司經營方向的調整、組織的擴張或守成及現實環境的影響下,彼此間的協議業也需適時的修正。
因此在公司經營上這些合約的擬定請諮詢專業人士,以降低日後法律訴訟風險。
若你目前正要開啟新事業、剛要與人合夥或股東之間已有矛盾糾紛需要專業的協助及建議,歡迎與我聯繫。
4.遇上股東糾紛/合夥糾紛/股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直接說結論:
持股多的勝率高、違法經營者勝率低;
尋求專業協助者勝率高、自行應對者勝率低。
每一個個案情形不同專業的事,還是專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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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語
有些人喜歡獨資做生意,一切掌控在自己手上,但隨著事業擴張的過程中,往往面臨到需要資金、技術、通路等各方面的支持,這些支持很可能最終都會以入股公司或交換股份的形式來投入資源,以確保雙方能享受到這資源帶來的好處。
因此,常有人問我,合夥生意好不好做?能不能做?
我的回答是,合夥生意對股東的管理就如同經營者面對的所有商業難題一樣,這些都是經營者的所要學習具備的能力及面對解決的課題之一。不論是一開始就一起合夥的原始股東或是後來因增資或股份轉讓而進入公司的新股東,時時管理好股東期望、暢通溝通管道並依法經營公司,才是降低股東糾紛、增進企業競爭力最好的策略。
或許你的技術及產品是一時之選,但做事業不單單是產品及技術而已;創業團隊、股東之間的和諧、事先的股權規劃讓雙方明確知道彼此的權利義務,才能讓事業更加順利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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