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內容
營業人以可提領實體黃金之存摺登載方式向銀行買進黃金,嗣回售黃金與銀行可否免徵營業稅乙案,如經查明該可提領之實體黃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所稱「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範疇,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103/08/11臺稅消費字第10304598670號函)
函釋內容
營業人以可提領實體黃金之存摺登載方式向銀行買進黃金,嗣回售黃金與銀行可否免徵營業稅乙案,如經查明該可提領之實體黃金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0款所稱「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範疇,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103/08/11臺稅消費字第1030459867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