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活動的贈品該如何申報營業稅?

業者舉辦促銷活動,在活動中為刺激買氣而將公司項商品轉為贈品以增加購買意願;舉凡是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或是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依法免開發票。
雖免開立發票但” 應設帳記載 “,若無法提供贈送商品紀錄備查,仍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一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以罰鍰,請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需特別注意的是若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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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為舉辦促銷活動,將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為舉辦促銷活動,將供銷售之商品轉為銷貨附送贈品使用,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依上開規定,營業人將原供銷售之商品轉為贈品隨貨贈送顧客時,需按時價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惟前揭視為銷售之貨物,因為促銷商品使用,符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性質,所開立之發票又可於營業稅申報時作為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故為簡化作業,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雖然將供銷售之商品轉供銷貨附送贈品使用,無償提供他人時,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未設帳記載,亦無法提供贈送商品紀錄備查,仍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一經查獲除補徵營業稅外,並處以罰鍰,請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趙崇欽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 陳宥瑜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88

營業人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依上開規定,營業人提供售後服務免費換修之零件,需按時價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惟前揭視為銷售之貨物,符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性質,所開立之發票又可於營業稅申報時作為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故為簡化作業,依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之物品及免費換修之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 劉麗卿 聯絡電話:04-25291040轉321

營業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之禮物,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其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如係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客戶禮物或招待客戶出遊、住宿等係屬交際應酬,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營業人若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如舉辦抽獎活動而購買供贈品使用之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非屬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視進項憑證,如有誤申報扣抵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請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營業人如有不明瞭之處,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 黃靖惠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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