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NG保單列遺產 仍會課稅

財政部指出,如涉及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略高等八種情況,國稅局將按照個案情境去評估,回到「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列為遺產課稅。

如果要用保單傳承財富,官員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僅限定人壽保險及年金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是同一人才適用,而且必須避開八種NG投保方式,才能免計遺產稅。

依照我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如果民眾、配偶以及受扶養親屬,若是在2006年以後獲得的人壽保險以及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只要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或是國稅局認定的特殊情況(即為八種NG保單),要保人過世後,保單給付金必須列為遺產,減除遺產免稅額3,300萬元後列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課稅。

官員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其借款、價金或存款如果無法證明用途,國稅局也會比照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全數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然而,躉繳投保、舉債投保可從金流或是投保情況可直接認定,爭議較少,但是重病、高齡、短期、密集、鉅額等投保方式或是重病提領存款,國稅局都必須對照個案情況做認定,後續民眾若提出行政救濟,在訴願、行政訴訟的時程上將花費較多時間,甚至有民眾趁勢惡意脫產、逃稅。

但官員表示,金流騙不了人,針對那些看似名下無財產、無所得,生活卻過得很優渥的脫產者,財政部也會做選案查核、細查個人資金流向,一旦稅局掌握到金流去向,將採取凍結帳戶方式,必要時還會向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或管收。

官員舉例,2019年就有一名肉羹店老闆漏稅金額高達2千萬元,卻利用訴訟期間脫產,後來終於落網,執行分署向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關不到九天,老闆的家人就開著豪華跑車來幫忙繳清所有欠稅款項,顯見國稅局的非常手段仍有其成效。

2020/02/12 工商時報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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