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日前曾向財稅局詢問,餐廳附設卡拉OK提供消費者唱歌,未另外向消費者收取費用,是否仍應課徵娛樂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聽中心之一種,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其娛樂稅核課方式亦比照KTV視聽中心。
對於部分商家主張,因未就卡拉OK部分向消費者額外收費,故不應該課徵娛樂稅。財稅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消費者唱歌娛樂,縱使未就卡拉OK部分另外向消費者收費,因為非消費者不能隨意自由進出營業場所使用卡拉OK娛樂,唱歌的費用實已內含在餐飲費中,所以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有提供卡拉OK、KTV等娛樂設施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於事前向本局各分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僅擺放1、2台娃娃機或電動搖馬,要申報設立娛樂稅籍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目前正辦理全市娛樂稅稅籍清查,期間有業者被查獲未辦登記擅自擺放夾娃娃機供人娛樂後,質疑只擺放1、2台就要申請設立登記繳納娛樂稅嗎?該處進一步說明,設置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即俗稱夾娃娃機或電動搖馬者,屬於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應於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代徵繳納娛樂稅,與娛樂設施之數量多寡無涉,如經查獲未辦登記擅自營業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不論擺放幾檯均應儘速於開業前辦妥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娛樂稅課徵方式
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收費額按各縣市所規定之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於網路申報完成自動列印繳款書,次月 10 日前向代收稅款處繳納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二、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限於次月 10 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